如果有人這樣跟你打招呼
“你是一道杠還是兩道杠?”
別誤會,
TA不是在八卦你的感情狀況。
而是在問你
新冠抗原檢測結果!!!
近期
部分“熱門藥”一盒難尋
抗原試劑也紛紛斷貨
與此同時
微信群、朋友圈驚現“倒賣戶”
口罩、藥品、抗原檢測試劑等涉疫物資
成了“微商網紅產品”
很多人不了解,
其實抗原檢測試劑不同于口罩,
它的產品風險程度高,
屬于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
按照醫療器械管理。
那么,個人售賣抗原檢測試劑,
到底合法嗎?
個人社交平臺上私自販賣抗原試劑屬違法
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2020年3月30日,國家進行藥品質量監督企業管理局發布《中國對新型冠狀病毒通過檢測試劑和防護用品的監管制度要求及標準》,將新型冠狀病毒可以檢測試劑公司作為第三類醫療器械生產管理。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經營第三類醫療器械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區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并提交符合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條件的有關材料。
另外,根據《國家藥監局綜合司關于學生做好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質量管理安全風險監管部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間,取得藥品生產經營許可證或者社會醫療器械公司經營許可證,并具備一些相應數據儲存技術條件的零售藥店和醫療器械市場經營發展企業,可銷售新冠病毒抗原檢測試劑。
作為第三類醫療儀器,新型冠狀病毒檢測試劑不能用于第三類醫療儀器(包括第二類) ,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平臺出售冠狀病毒疾病抗原試劑是違法的。
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國家刑法》第一百四十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無銷售人員資質的個人所售賣的抗原進行檢測主要試劑是假冒偽劣產品,或者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企業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收入金額達五萬元以上或嚴重擾亂中國市場經濟秩序的,可能存在涉嫌銷售偽劣產品罪、非法公司經營罪。
企業是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主體,必須取得《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個人信息不能直接從事第三類醫療器械(含第二類)的經營管理活動。個人在朋友圈等網絡技術平臺企業銷售新冠肺炎抗原試劑盒是違法犯罪行為!個人銷售的抗原試劑檢測結果為假冒偽劣產品、假冒偽劣產品、不合格偽裝成合格產品的,銷售額較大的,也將涉嫌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
溫馨提示:購買抗原試劑,一定要從正規渠道購買,避免上當受騙
想要在各個平臺合法銷售抗原試劑就加緊辦理三類醫療器械許可證吧,機不可失時不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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